一、七日猶豫期與原則
- 權益依據: 依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次日起算七天猶豫期(含例假日)。
- 退貨狀態: 猶豫期非試用期。商品必須保持全新未開封狀態,且所有物件(商品、包裝、發票等)須完整無損。
- 期限限制: 若超過七天猶豫期,或商品經使用、開封、組裝、塗佈,恕無法辦理退換貨。
二、瑕疵/非瑕疵品處理
A. 品質瑕疵或運送損壞 (本公司承擔費用):
- 請於到貨次日起七天內通知客服,提供訂單編號及問題商品照片。
- 本公司將鑑定確認屬實後,將盡速為您補寄新品或辦理退款。
B. 非瑕疵品退貨 (消費者自行負擔費用):
- 退回商品必須是全新未開封狀態。
- 退款金額將扣除所有已發生之相關費用(原寄送運費、退回運費、手續費、平台處理費等)。
三、不受理退換貨之情形 (拒絕條款)
- 商品已超過七天猶豫期。
- 商品已開封、使用、塗佈或因個人不當使用造成損壞、髒污、變質。
- 商品原廠包裝、發票、贈品、配件等遺失或不完整。
- 特別標註說明不可退換貨、客製化或特殊訂購之商品。
- 不良品退還經過檢查與測試之後,若發現商品本身並無瑕疵,消費者必須支付所有發生之相關費用。
⚠️ 鑑賞期起算: 以實際簽收商品之次日為第一日。退款將於商品收訖檢查無誤後,於 7-14 個工作天內辦理。